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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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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期: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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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多「錢」入學!補習班推萬元課程 含教授推薦信? | 文教新訊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全國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今天(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現行大學的申請入學制度已經變成「紀念日禮物推薦搶先看熱銷商品錢入學」,讓弱勢的學子變得更弱勢,聯盟副理事長陳綺貞表示教育部跟招聯會告訴大家,學習歷程是幫助孩子減輕壓力,讓弱勢有機會表現,但事實上卻不是如此,她指出有補習班為此開創一條龍的包套服務,用以「養成」學生的學習歷程,從高一開始到高三,申請入學的備審資料、面試學習等等,一套課程要價十萬塊以上。如此「學習門檻」這讓弱勢孩子輸在起跑點。陳綺貞還發現,有知名大學跟補習班合作開設課程,如清華大學、交通大學,陳綺貞冬季最新款舉例,清大與補習班合作推出的AI機器人課程,課程結束後,還有機會拿到清大電機資訊學院院長黃能富的推薦信,她表示這些資訊在課程的廣告單上都寫得清清楚楚,連證書的樣式都秀出來,她痛批這美其名是讓孩子有學習的機會,但實際上是在增加貧富的差距。. } }); } 社區高中老師李玉如表示教育不能因為貧富,帶來差距,她在現場讀了一段學生寫給她的信,其中「父母願意栽培多少,他們的機會就比我多多少」,讓李玉如感嘆地問「請問像這樣的孩子怎麼辦」。不過,清華大學也發出新聞稿澄清,是坊間業者不當利用非逛不可經典商品清華大學名義招攬,學校日前發現之後立即要求業者不得侵權,此活動約在一週前已下架。清大的院長也不可能為坊間業者所辦營隊寫推薦信推薦入學。上午家長聯盟召開記者會控訴現行的申請入學制度已經變成多錢入學,因為學生為了備審資料好看參加各種營隊,而營隊的價格也節節高升,動輒五千甚至上萬的都有。記者葉信菉/攝影 分享 facebook 上午家長聯盟召開記者會控訴現行的申請入學制度已經變成多錢入學,因為學生為了備審資料好看參加各種營隊,而營隊的價格也節節高升,動輒五千甚至上萬的都有。記者葉信菉/攝影 分享 facebook


 未告知得選任律師逕遭管收 義務人再抗告成功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顏姓男子因欠稅遭士院裁定管收,抗告遭高院駁回,進而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未釐清士院是否曾告知顏男得請求律師到場的權利,今天發回高院更裁。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受理管收案件應賦予義務人必要聽審權、告知義務人有委任律師到場協助的權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抗告案時,未釐清士林地方法院是否告知義務人得選任律師的權利便直接駁回,顯有不當。

最高法院還表示,顏姓男子在抗告遭高院駁回後獲釋,此項新事實不在最高法院斟酌範圍,但原裁定有誤,且事涉行政執行正當程序與確保義務人能充分獲知得選任律師的權利,因此,依法廢棄發回。

全案起於顏姓男子擔任負責人的公司,積欠民國97至99年間的罰鍰、營業稅等費用,合計新台幣279萬餘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查出,顏男公司在遭移送執行後有超過600萬元款項匯入銀行帳戶,但隨即遭提領一空,未用於償還罰鍰、欠稅,以顏男無法交代資金流向,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並有隱匿或處分財產等情事,今年8月間向士院聲請管收獲准。

顏姓男子不服提起抗告,主張士院未告知得委任律師到場或申請法律扶助的權利;高院認為,本件管收聲請已給予顏男充分程序保障,駁回抗告;顏男不服,進而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為貫徹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依行政執行法管收準用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規定,義務人有獲得律師協助的權利與機會,除非管收聲請明顯不合法或義務人要求直接訊問,法官都應等義務人律師到場或為義務人選任律師才能訊問。

最高法院指出,士院筆錄中沒有載明是否曾告知顏姓男子得以選任律師到場,高院沒有進一步釐清,就認為程序合法而駁回抗告,適用法規顯然錯誤。

最高法院說,管收是為了促使義務人履行債務的強制手段,但執行調查結果若無事證證明義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即使管收義務人,對履行債務並無助益,有失必要性與違反比例原則。

同時,最高法院認為,士院在訊問時並無事證證明顏姓男子當下尚有財產可供執行,直接以「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為由裁定管收,恐淪為對過去不履行的懲罰,與管收目的不符,但高院未糾正士院此一錯誤,今天廢棄高院駁回抗告的裁定,發回更裁。(編輯:梁君棣)1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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