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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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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期:1997/09/04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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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快考駕照!駕訓班下月喊漲 學費下限直接漲2千
現行駕訓班的費用為8000元到1萬3000元,北市為9000元到1萬3500元。但由於近年來物價不斷調漲,公路總局今天(25日)證實,6月開放報名的駕訓班費用將統一調為1萬元到1萬3500元。

根據統計每年約有20幾萬駕訓班考生,不過從下個月起駕訓班學費將喊漲。

公路總局今天證實,由於考量10幾年來的物價波動、汽車考照新增實際道路路考、基本工資調漲等因素,2年前就有調整駕訓班費用的計畫,但直到日前才獲得初步共識。

公路總局表示,現行駕訓班的費用範圍是沿用民國95年調整的,為新台幣8000元到1萬3000元,北市則為9000元到1萬3500元。但實務上,駕訓班的價錢都在1萬元以上,上限的部分也決定統一價位,因此將駕訓班的費用調整為1萬元到1萬3500元。

公路總局指出,新的費用範圍從6月起開始實施,超實用折價券代碼但只限於6月開始報名的班別才能夠調整,目前已經開放報名的課程,則是適用舊的收費區間。

另外,公路總局表示,駕訓班如果因為服務成本等,有需要收取更高的費用,未來也擬開放費用上限,讓駕訓班可以「例外」收取比1萬3500元還高的學費,但以不超過1萬6000元為原則,這部分仍未決定何時會正式上路。(中央社)


 納稅是人權還是義務? 納保法上路 學界批評財政部對賦稅人權認知不足


台灣的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有將近700萬人,「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一直是政府不斷灌輸人民的觀念,然而,你我可曾想過,納稅人也應該獲得一定的權利保障?去年2月,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這項被外界形容為「名模條款」的解釋,主要爭論焦點在於所得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未許實額減除費用是否違憲」。去年底上路的《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更首度將「賦稅人權」明文寫入法條,讓賦稅與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的保障,有了正式的掛鉤,然而,《納保法》上路一年,台灣的稅官對於「賦稅人權」的認知,落實了嗎?

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與台灣法學基金會合辦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研討會」,今(14)在台大登場,與會的稅法學者普遍認為,台灣「賦稅人權」的落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沈臨龍:《納保法》失去了原有立法意義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副董事長沈臨龍表示,「納稅是一種義務」,這個觀念深植人心,但納稅也是一種權利,去年底納保法的通過,可以說是賦稅人權重要里程碑,然而,過去一年該基金會舉辦多場研討會,卻發現不少學界人士認為,《納保法》當初在立法過程,很多立委對「賦稅人權」真正意義未能充分掌握,導致最後立法內容,跟人民期待有一段距離,「把話講重一點,這個《納保法》失去了原有立法意義!」

輔大學法系主任鍾芳樺指出大法官釋憲針對賦稅議題,釋字377號解釋, 就主觀層面來看,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在納稅過程都不該受到過度侵害。(擷取自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網站)

鍾芳樺表示,為了落實賦稅人權保障,稅法的制定上,除了要符合行政法的依法行政、法律明確性與不溯及既往原則外,立法院在制定稅法過程,更應從《憲法》平等權角度,落實量能課稅的精神,才能讓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不受到稅捐單位的過度侵害。地價稅、房屋稅等財產稅繳納,應該針對財產孳息,而非針對財產本身進行課稅,避免人民為了繳納稅賦,必須犧牲財產。

《納保法》公式制定 混淆薪資特別扣除額與免稅額

另外,針對最近「名模條款」所引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爭議,鍾芳樺認為,財政部因應大法官釋字745號解釋,所公布《納保法施行細則》的試算公式,該公式制訂過程,執著於「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原則,所可能造成稅損,「混淆了薪資特別扣除額與免稅額概念」,他以財政部過去夫妻所得稅合併申報規定為例,以婚姻關係之有無,形成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顯示租稅立法若設計不當,可能提供人民錯誤誘因。(推薦閱讀:觀點投書:保護官還是保護民的納保法)

葛克昌強調,「台灣不能從行政便利的角度,來看待稅法」,畢竟人民在申請賦稅複查過程,並沒有所謂「對待給付」,稅捐爭議救濟制度,唯有透過程序保障,才能落實賦稅人權的保障,因此,實務上《納保法》在稅務爭訟的適用上,是優先於《行政程序法》,然而《納保法》立法過程,被行政機關修改很多,喪失納保法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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